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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我,约翰》第二十篇:爱与智慧(1)

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,耶稣却往橄榄山去。清早又回到殿里,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,他就坐下教训他们。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,叫她站在当中。就对耶稣说:“夫子,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,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。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?”

约翰福音8:1-5



我能感觉到我们周遭的氛围是愈来愈严峻了。当我的老师说他就是神的儿子,又说圣经是为他作见证的时候,我就知道这些话都是祭司、法利赛人、文士和长老们所不能接受,也不愿意接受的。

我很希奇,我觉得我们这一次的访问非常成功,可以回加利利去了,因为众人也都回去了,我的老师却还没有要回去的意思,他反而往橄榄山去。隔天清早,他又到殿裡坐下,教训百姓;他说得真好,百姓倾听得真专注。我喜欢我老师一次次的传讲,对我来说,这一次一次的传讲,就像一道一道的珍馐美味一样。

当他正说到神的爱、人的需要的时候,人群后面起了一阵骚动。我看见一些衣冠楚楚、道貌岸然的文士和法利赛人,带著一个披头散发、衣著不整,样子极其狼狈不堪的妇女,排开了人群,来到耶稣面前。

这妇女低著头,满脸羞愧,全人露出惊恐的面色,颤慄哆嗦。她揉一揉她的手,又用手遮住她的脸,再放下手来,扯一扯她的衣服。我这一生还没有看过一个这样在窘迫裡的妇人。她到底做了什么呢?她为什么会成为这样呢?

这时,我听见一个法利赛人对我的老师耶稣说,“老师啊,这妇人是正在行淫的时候被拿的。摩西的律法说,这样的妇人要用石头打死,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?”

我的脑海立刻在思考,该把她怎么样呢?

如果摩西说该打死,那我就拿一块石头打她吧,因为她干犯了律法,明目张胆地做了不道德的事。但是我又看妇人那凄凉的眼光,那羞耻的表情,那在不整的衣服裡所包裹的消瘦的身体,心中却生出了怜悯—

到底她还是一个人啊!

她不过是一个可怜的犯罪的人哪!

我犹豫,该打她吗?该打死她吗?还是放她过去?

我听见许多洪亮的声音此起彼落,“你说,该怎么办?”

“你说,该把她怎样?”

“你说,到底打不打死她?”

“你说,我们该不该照摩西的律法行?”

我听见一个声音,好像是在呼喊,“老师,你看著办吧,我们听你的。”

我紧张起来,因为我发觉我的两个答案,都是不适用的—我如果说,“打死她,”那我自己的罪呢?我自己那隐而未显的罪呢?我自己在成长过程中那软弱的、失败的,甚至偶然是邪恶的罪呢?我不过是很幸运的没有被人看见,没有被人逮著,才使我还可以有一个好的人生。但是,我与我的名声相符吗?我不能打死她。

我如果说,“不能打死她,”后果就是让这些叫嚣的群众打死我,因为我明显违背了摩西的律法。我再看看这个可羞、可耻、可怜的妇女,一个在行淫中被抓住的女人,她怎么活下去呢?

但是,我敢说,她够可怜了,叫她悔改吧。

我记得我表叔约翰的见证,“看哪!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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